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环车〔2022〕79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管理

颁布日期:2022-07-22生效日期:2022-07-22

为进一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新销售、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新生产、新销售及进口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发动机。

  三、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的装用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办理编码登记及申领环保标识时,提交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照片;机械所有人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机械是否符合第四阶段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修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修订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