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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用“学习强安”平台推动安全生产 “八抓20条”创新措施在线学习考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用“学习强安”平台推动安全生产 “八抓20条”创新措施在线学习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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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办字〔2022〕2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2-07-19生效日期:2022-07-19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为深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落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习效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开发了“学习强安”应用平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在线学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企业及员工注册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应注册尽注册、全员覆盖”的原则,监督指导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全部员工(包括企业所有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等),开展学习强安平台注册工作。企业和个人注册时要按照企业类型和员工岗位,精准填写注册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落实责任、抓紧抓实抓好平台注册工作,确保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覆盖到所有企业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应注册尽注册”目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依市场主体名单、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名单为底数,定期通报各市、县企业和员工注册率及注册精准度等情况。

  二、推动全员学习考试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发制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应知应会通用课程和必学必训专项课程,通过“学习强安”平台推送共性学习任务,或对特定企业、特定人员精准推送专项学习任务,督促企业员工个人在线学习答题,对企业全员学习完成率、考试通过率进行统计,分行业领域、区域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作推送专项学习课程,并组织本行业领域人员学习。

  三、建立完善学习奖惩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可依据学习进度、学习积分等,定期通报一批“学习强安”平台应用标杆企业和学习标兵,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学习认真、成绩优异的优秀车间、班组、员工个人,给予评先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学习进度慢、学习效果差的,采取一定的内部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学习强安”平台在线学习与员工安全绩效评价相关联的考评机制,推动完善在线自主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四、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

  各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要明确专责科(处)室、单位,负责“学习强安”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各企业要明确专职管理员,负责平台日常应用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企业要把“学习强安”平台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落实、调度推动等工作。要将“学习强安”平台推广情况和企业全员学习效果纳入考核巡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不足,抓好整改提升。要将平台应用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把企业应用学习强安平台推动全员学习情况,作为企业分级的重要标准,对评级低、全员学习效果差的企业,跟进监管执法、驻点监督、综合治理、惩戒激励等监管措施,突出严管重罚导向,倒逼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学习强安”平台应用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要将明确的专责科(处)室及联系人(附件1),于7月27日17点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专班。

  (二)加强信息调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根据“学习强安”平台实时数据,每周通报注册、学习、考试等情况。

  (三)做好技术保障支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跟进“学习强安”平台技术支持,各有关单位、企业在平台推广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可及时联系反馈,及时研究解决,保障平台顺利推广应用。

  联系人:韩荣振    联系电话0531-81792223

  邮  箱:sdajkszx@163.com。    

  技术支持联系人:孟玥汝,0531-819037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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