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环规字〔2023〕1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3-01-11生效日期:2023-01-11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尺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执法处)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尺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性规定,同样适用于本规定。

  二、《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中的序号4.3、5.3、6.5、6.6、7.1、16.1、16.2、16.3、19.6、19.7的内容不再适用,其他内容继续实施。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附件: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docx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