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建安字〔2023〕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9生效日期:2023-05-1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全省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全省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全省住建系统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重点任务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1.深学重要论述。以理论学习为先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住房城乡建设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通过理论专题学习、课堂培训以及“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深学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履职尽责法制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深学创新措施。深入研究“八抓20条”创新措施,结合部门单位和企业项目实际,建立健全能操作可执行、能落实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同时进行重点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4.深学标准规范。集中组织学习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指南、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等标准规程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基坑(沟槽)开挖、高处作业、自建房建设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管控能力,切实解决“习惯性”违章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5.实施重点整治。扎实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拆除暗挖、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环节,紧盯转包、违法分包、“四无”施工、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6.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安全承诺内容见附件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7.落实举报奖励。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举报“公告牌”“内部吹哨人”制度,组织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微信小程序、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深入开展应急演练

  8.建立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设备物资储备,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9.组织真演实练。各行业领域要针对安全事故救援、特殊天气应对、高处坠落、倒塌坍塌、火灾爆燃、中毒窒息、触电等突发事件,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预案质量,切实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0.丰富“安全月”集中宣传形式。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宣传,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内容。组织“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举办“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11.办好“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当地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发挥地域特色,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安全施工、安全用气、安全营救、消防审验等法规知识和应急救援常识,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12.组织“齐鲁行”集中宣传报道。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创新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等互动展示活动。

  13.开展“警示钟”集中宣传教育。深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开展现场警示会等多种形式,利用反面“活教材”开展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效果。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典型案例,公开一批举报重奖事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14.贯彻“走进门”集中宣传理念。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安全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消防审验专家行”“安全志愿者在行动”“进门入户送安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活动

  15.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各级监管人员和专业人员积极参加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安全讲师选拔,组织开展“技能兴鲁”建筑电工职业技能大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小组(SC小组)优秀创新成果竞赛等活动,坚持以赛代训、以赛带练,推动提升理论素养、强化实战技能。

  16.广泛征集优秀案例。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编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和课件、一线班组安全奖励做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建筑施工安全工法,广泛动员开展“五小”活动,公布推广一批优秀成果案例,助推解决住建行业领域长期存在的管理弱项和技术难题。

  17.积极参加科普活动。广泛动员、积极参加应急部组织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以及全省应急科普作品征集、安全生产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报送音视频、图书、绘画等科普作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初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届时通过网络形式与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直播联动、同步启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活动保障,深入动员部署,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全员广泛参与、成效突出明显。各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形成强大声势。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拓展社会宣传渠道,组织行业企业在办公地点和项目(站场)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安全横幅标语,通过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加强对各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主题教育统筹起来,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压实安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主题、因地制宜,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见附件2),拟举办特色活动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共同筹备交流、现场指导。活动期间,联络员要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及时报送亮点做法和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宣传推广。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活动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人:信恒武、李梦远,联系电话:0531-51765164,电子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2.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5年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