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临应急发〔2023〕50号

颁布部门: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13生效日期:2023-04-13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4月17日前,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初次评估工作,4月20日前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信息按本办法要求统一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级别

  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级别出现调整的,于次年3月10日前报回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在次年3月底前集中公告调整情况,并报备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下发后,2021年9月13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临汾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196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义端 王涛

  联系电话:0357-3366296

  邮箱地址:1fajjgyk6296@163.com

  附件: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
临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