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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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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12生效日期:2023-06-1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建设、勘察单位: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勘探作业对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以下简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破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保障合理的勘察费用和勘察工期,严禁明示或暗示勘察企业违反勘察工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在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时,应将保证现场操作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内容纳入工程合同条款,并支付相应费用。

  (二)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建设咨询单位开展勘察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咨询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负责人责任条款纳入委托合同,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

  (三)在勘探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自然资源、轨道交通等部门获取勘察地块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走向以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四)建设项目位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范围或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勘探作业前,将工程勘察方案书面征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应组织工程勘察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与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保护方案、安全保护协议在现场张贴公示。

  二、落实勘察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勘察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二)勘察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不全或既有地下基础设施与原详查资料有重大出入并影响勘探作业的,勘察单位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清将现场既有地下基础设施情况,并及时调整工程勘察方案,同时将调整后的工程勘察方案书面征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勘察单位在开展勘察作业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一名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含勘察任务委托书)、勘察方案(含勘察大纲)、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意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组织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指派本单位人员到现场负责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督促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

  (四)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破损事故,勘察单位应立即停止勘察现场作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动态更新现场作业情况,并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现场抢修以及事后赔偿等工作。

  三、加强建设工程行业监督管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有关要求,指导各镇街加强属地范围内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大工程勘察勘察活动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勘探作业前未按要求取得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意见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勘察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措施或未落实保护措施进行勘察作业等情况的,应立即责令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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