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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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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3-09-28生效日期:2023-09-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精神,科学有序深入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肇庆样板,切实筑牢粤港澳大湾区更加牢固的西部生态屏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编制绿美肇庆生态建设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定不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3.坚持节约务实、绿化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市情、县情、镇情、村情、林情,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乡土树种为主,科学生态节俭推进城乡绿化,杜绝违背生态规律、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

  4.坚持目标导向、压实责任。按照现状与目标值,测算年度增幅,将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列入林长制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凝聚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推动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

  5.坚持共建共享、久久为功。弘扬塞罕坝精神,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创新制度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推动全民参与生态建设,形成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生动局面,持续提升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持之以恒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全市林地总量稳定在1579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7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9630万立方米,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增加158万亩,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初步建成,绿美肇庆生态格局全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一)近期(2023—2027年)目标。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00万亩,国家储备林100万亩,混交林比例达到53.7%,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71.5立方米/公顷;林地单位面积储碳量达38吨/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3%,创建3个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成广东(肇庆)植物园。森林结构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持续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城乡绿美环境显著优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远期(2028—2035年)目标。完成林分优化提升58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70万亩,国家储备林200万亩,混交林比例达到60%以上,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90立方米/公顷,林地单位面积储碳量达到48吨/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3%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全覆盖,森林结构更加优化,森林质量显著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植被成为绿美肇庆的鲜明底色,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肇庆样板。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

  坚持宜改则改、宜抚则抚、宜封则封原则,深入开展林分优化提升和林相改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5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万亩,低质低效松树纯林优化提升46.67万亩,低质低效桉树纯林优化提升79.32万亩,其他低质低效林优化提升3.81万亩,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桉树纯林优化提升12.73万亩,封山育林优化提升8.4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提升270万亩,其中一般抚育263.2万亩,油茶低改抚育6.8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300万亩。

  2.建设内容。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观念,突出区域重点,体现肇庆特色,以西江、北江、贺江、绥江、新兴江流域及广昆高速、二广高速、广佛肇高速、千里旅游画廊沿线山体等典型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开展区域系统改造提升,采取人工促进更新方式分类施策;多做加法少做减法,严格控制砍伐;结合国家、省考核要求,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集中连片的低质低效纯松林、纯桉林进行优化提升,充分发挥国有林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高标准建设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点、示范带。

  (1)林分优化提升。将林分优化和省考核要求的高质量水源林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油茶种植任务相结合,对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实施人工造林,对低质低效及受松材线虫病危害的松树林、低质低效桉树林、其它低质低效林、自然保护地内分布不合理的林分等进行优化提升,对有培育潜力的阔叶幼林进行封山育林,优化提升林分质量。按照森林类别分类推进林分优化提升,对公益林地要求营造多树种组成的阔叶混交林,形成地带性森林群落,商品林地引导营造阔叶混交林,亦可采用“珍贵树种+”模式,种植珍贵树种不少于30株/亩,合理配置用材树种、木本油料或木本药材树种。2023—2027年,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万亩,低质低效松树纯林优化提升30.66万亩,低质低效桉树纯林优化提升46.1万亩,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桉树纯林优化提升7.77万亩,封山育林优化提升8.47万亩。2028—2035年,完成林分优化提升58万亩,其中低质低效松树纯林优化提升16.01万亩,低质低效桉树纯林优化提升33.22万亩,其他低质低效林优化提升3.81万亩,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桉树纯林优化提升4.96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森林抚育提升。对立地条件较好,乡土阔叶树或杉木总体生长状况尚好的中幼林,采取修枝、割灌除草、抚育伐、施肥、补植等措施,促进林分生长,培育大径材林。对低产油茶林和低产竹林进行抚育,培育高产油茶林和竹林。2023—2027年,完成森林抚育提升100万亩,其中一般抚育93.2万亩,油茶低改抚育6.8万亩。2028—2035年,森林抚育提升170万亩,全部为一般抚育。[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结合森林防灾减灾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选择抗火能力强,景观效果好的优良树种,带状优化提升连片纯林林相,增强森林生态能力。依据电力线路重要等级、林火隐患风险等级以及所处地质环境等情况,因地制宜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重点针对火险高风险区要害地段林火阻隔网密度不够的区域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对现有生物防火林带杂草、灌木和枯枝落叶进行清除和缺段缺株情况进行补植或对林带宽度不够的进行拓宽,不断提升现有生物防火林带功能。2023—2027年,新建生物防火林带2893公里,维护修复生物防火林带10882公里;2028—2035年,新建生物防火林带4430公里,维护修复生物防火林带19286公里。此建设类型面积整合进林分优化提升及森林抚育面积中。[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国家储备林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策建设国家储备林,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林分优化林相改善,重点针对全市商品林中的松树、桉树纯林及低产低效林,采用块状、带状、林窗等改造方式,通过造林、现有林改培、现有林提质培育等措施,营造和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2023—2027年,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100万亩,其中造林68.3万亩,森林抚育提升31.7万亩。2028—2035年,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200万亩,其中造林166万亩,森林抚育提升34万亩。此建设类型面积部分整合进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废旧矿山修复。重点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弃置矿山进行修复,恢复森林景观,增加森林面积。对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受损地进行恢复植被为主的生态修复,对土壤进行恢复、改良,使土壤达到植被绿化标准,并进行地貌重塑。进行植被恢复,采用生长周期短、生命力强的乡土植物作为复绿树种,注重植物配置,将受损弃置地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覆盖,重构多层次森林景观。2023—2027年,全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0.3万亩。2028—203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0.27万亩。此建设类型面积整合进林分优化提升人工造林面积。[市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技术要求。

  按照人工促进优化更新措施分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措施分为全面优化、块状优化、带状优化、林窗优化、封山育林优化以及森林抚育七个类型,根据不同林分林相特点以及经营者意愿,合理选择措施类型。

  (1)人工造林。在适宜造林绿化空间进行人工造林。公益林地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生态和经济效益好的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营造阔叶混交林,商品林地引导营建阔叶混交林、杉阔混交林。每亩种植74株以上。

  (2)全面优化。对低质低效林分采取全面改造的方式进行优化。清理原有林木,尽量保留原林分中的乡土阔叶树和珍贵树种。采伐后,禁止种植桉树和松树,公益林地要求营造多树种组成的阔叶混交林,商品林地引导营建阔叶混交林或杉阔混交林,每亩种植74株以上。

  (3)块状优化。对低质低效林分采取块状改造的方式进行优化。块状优化采伐强度每次不低于原林分面积的1/3,每块面积不大于100亩。采伐后,营造多树种组成的阔叶混交林,每亩种植74株以上。

  (4)带状优化。对低质低效林分采取带状改造的方式进行优化。带状采伐宽度控制在30米,保留30—60米的间隔带。采伐后,营造多树种组成的阔叶混交林,每亩种植56株以上。

  (5)林窗优化。对低质低效松树林、其他低质低效林采取林窗优化方式,保留原有阔叶树,清除生长退化林木,在林中空地补植乡土阔叶树种,每亩补植30株以上,补植后,阔叶树种株数达到每亩56株以上。

  (6)封山育林。对郁闭度0.4以下、人工种植的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幼林,或天然阔叶幼树较多、具有天然下种能力或者萌蘖能力、有希望自然成林的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通过封禁或辅助一定的人工育林措施,增强其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保护并促进幼苗幼树、林木的自然生长发育。

  (7)森林抚育。通过采取修枝、割灌除草、施肥、补植、抚育伐等措施,调整林分生长空间,促进林分生长发育。对立地条件较好,林木总体生长状况尚好,但目的树种密度不够的林分,清除枯死木和妨碍林木正常生长的灌草、藤蔓、部分非目的树种,开林窗清理出林分生长空间或林中空地,根据立地条件和经营目标补植目的树种。对目的树种明确或目的树种株数较多的现有林分,采用近自然经营模式,按照一定间隔期,对非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采取抚育间伐措施,合理选培目标树,分次伐除非目标树,逐步调整林分结构和林分密度。根据经营目标、不同树种和林木生长情况,全周期精准选培2—4次。经过多次精准选培后,在目的树种中选定目标树,伐除非目标树和辅助树,目标树和上层林木最终控制在30—50株/亩。通过抚育、目标树选留、经营管理等技术措施,达到培育大径材林培育目标。低产油茶林和低产毛竹林抚育,按照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二)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

  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与“拆围见绿”多措并举,以“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城乡三级绿化美化示范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城乡一体绿美人居环境。实现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建设森林城镇50个,森林乡村500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3%以上。

  2.建设内容。

  (1)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结合城市更新、城区扩绿添色增彩工作,重点围绕环星湖片区、环砚阳湖片区等重要城市绿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增加观花观叶观果景观树种,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大力开展机关绿化、厂区绿化、校园绿化、社区绿化等部门绿化,提升体育公园、文化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化品质,建设街心公园、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高效推进城市增彩补绿,充分发挥绿色空间的生态、景观、游憩和服务功能,均衡绿地系统布局,优化城市绿地空间,构筑与城市结构相契合的绿地格局,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全域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到2027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创建四会、广宁、怀集3个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到203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以上,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市林业局牵头,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森林城镇建设。结合镇街风貌提升,对农贸市场、街巷、老旧小区、房前屋后各种闲置地、裸露地进行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水网地区净化美化绿化,加强镇区生态环境整治。加快建设镇区生态休闲场所,全面普及全民自然科普教育,提升镇区生态服务功能,将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向城镇延伸,补齐森林生态建设体系短板。对已授牌的森林城镇进行动态监测评估,确保绿化水平稳固提升。落实“一镇一策”,打造休闲宜居型、生态旅游型等各具特色的森林城镇。2023—2027年,建设森林城镇20个,其中怀集4个,高要、四会、广宁、封开各3个,德庆2个,端州、鼎湖各1个;2028—2035年建设森林城镇30个,其中高要、四会、封开、怀集各5个,广宁、德庆各4个,鼎湖2个。[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森林乡村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一条绿化景观路、一处乡村休闲绿地、一个庭院绿化示范点、一片生态景观林”标准,持续提升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等“五边”绿化美化品质,挖掘古树名木保护等绿色生态文化以及“岳山造林”等红色生态文化,建设绿美古树乡村、红色乡村等特色森林乡村。在保护好村庄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在宗祠、风水林、古树群等周边建设公共休闲绿地,入村道路、庭院及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做到村旁、路旁、水旁、屋旁基本绿化,打造推窗见绿、开门见园、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宜居家园。支持将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申报森林乡村。2023—2027年,完成森林乡村建设300个,其中绿美古树乡村40个,红色乡村14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2028—2035年,完成森林乡村建设200个,其中绿美古树乡村60个,红色乡村14个,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3%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

  强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地和植物园为引领的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体系,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和植物种质资源。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国家、省批复的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水平。完成自然保护地内桉树纯林优化提升。建成广东(肇庆)植物园,打造成为集物种保育、资源发掘、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于一体,具有极高景观效果的粤港澳大湾区特色植物园。建设1个全省示范性自然保护区(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示范性自然保护地、8个自然教育基地和1个示范性山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质量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产品不断丰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建设内容。

  (1)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全市95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对象和建设目标。通过整体布局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3—2027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国家、省批复的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水平。2028—2035年,自然保护地总体面积保持稳定不减少,基本实现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精细管理、高效共享的发展格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等生态修复,科学实施自然保护地内桉树纯林优化提升,分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商品林转化为生态公益林。2023—2027年,完成自然保护地内桉树纯林优化提升。2028—2035年,进一步加强封育管护,自然保护地内的生物多样性、景观协调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提高。[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来源,优化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技能水平,确保每个自然保护地“有人建、有人管”。完善管护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防灾减灾和管理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天空地一体化”保护管理、生态监测、生态教育和自然体验综合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主责主业履职考核、生态环境监测、多部门综合执法、日常巡护巡查监管和联保联控等工作制度。2023—2027年,自然保护地全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到“有人建、有人管”。2028—2035年,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管理效能显著提高。[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高标准建设广东(肇庆)植物园。深入开展基于肇庆市植物资源现状的研究性收集分类系统缺口分析和区域代表性分析,建立肇庆植物资源本底数据库,对具有肇庆特色以及代表性种群缺失的植物资源加强引种保育,建设广东(肇庆)植物园。2023—2027年,建成广东(肇庆)植物园,收集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特色植物资源,保护肇庆市90%以上珍稀植物物种。2028—2035年,广东(肇庆)植物园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活植物收藏和储存能力跻身全国前列,实现肇庆市本土植物物种90%以上的迁地保护。[市林业局牵头,鼎湖区人民政府、市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湿地资源保护。印发实施《肇庆市湿地保护规划》,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制,实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强化星湖、怀集燕都、四会绥江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与景观品质,积极发展湿地自然教育和湿地生态旅游等产业,推动湿地科学利用。[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6)建设示范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山地公园。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合作共建“鼎湖山生态文明示范区”,将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全省示范性自然保护区,擦亮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金字招牌”,发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重大影响力。在物种保护、生态补偿、协调发展等方面突出肇庆特色,重点开展资源本底调查、生态修复、林分改造、动态监测、森林防火、科研监测设施完善、鼎湖山自然教育中心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与社区共建等方面建设。完善提升羚羊山、龟顶山、高要象山、德庆香山、怀集塔山、封开国家地质公园等一批自然公园科普宣教、生态体验及休闲游憩功能,大力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建设岳山造林展览馆等自然教育场馆,建设广宁竹海竹子种植示范基地等一批自然教育基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示范性自然公园,增强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能力。挖掘文旅资源,建设山地公园,展示绿美肇庆新面貌。2023—2027年,建成鼎湖山生态文明示范区,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全省示范性自然保护区;建设9个示范性自然保护地,市及各县(市、区)各1个;重点依托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充分挖掘羚羊山丰富的森林资源及山地景观资源,完善提升山地户外运动功能,高标准建设山地拓展训练基地、露营基地、登山步道、山地自行车赛道等,确保满足各种户外运动赛事要求,将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建设成为省内高水平示范性山地公园;建设8个自然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各建1个。2028—2035年,示范性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和社区发展功能高效发挥,丰富休闲观光、生态体验、研学等旅游产品供给,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辐射带动周边自然保护地和社区协调发展。[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林网、水网、路网“三网”同建工程,提升带状生态空间绿化美化水平,实现绿色通道空间有效贯通。完成森林步道建设400公里,优化提升绿道、碧道、古驿道及其他水系岸线绿化景观带1000公里,优化提升全市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森林景观1802公里,绿色通道连通率达90%以上。

  2.建设内容。

  (1)推动森林步道建设。加强城市外围森林、森林公园的森林步道建设,按照保持自然风貌、展现地域文化、注重线路安全的原则,根据自然公园、历史遗迹、红色乡村、古树乡村等城乡景观要素布局,因地制宜打造南粤红绿径、自然教育径等各具特色的森林步道,在不破坏森林本底资源前提下,可适当设计、增植、丰富体验路径两侧的植物。不做除森林步道之外过度的人工建设,让城市居民、周边群众体验森林,拥有可以体验自然的散步、运动、休闲场所,发挥步道在生态教育、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生态休闲、改善民生方面的功能,满足多方面使用需求。重点打造环鼎湖山森林步道,推动森林步道“县县通”,提升各大森林斑块的连通性,建设“林城相依、林人相融”的和谐生态林网。2023—2027年,结合示范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山地公园建设,各县(市、区)均建设1条以上森林步道,完成森林步道建设250公里,重点建设环鼎湖山森林步道,有效串联中心城区鼎湖山、北岭山、羚羊山等主要森林旅游景点,带动全市森林景观资源开发利用。步道重点以空中森林步道形式建设,尽量减少森林植被破坏,因形就势,蜿蜒盘旋于山林之中,与山水树木、花草鸟兽相映成趣,为公众提供与森林近距离接触的丰富体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8—2035年,重点对已开放的广宁竹海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完善慢行系统,完成森林步道建设150公里。[市林业局牵头,市文广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提升绿色生态水网沿线景观。结合林分优化提升,重点针对绿道、碧道和南粤古驿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进行增绿扩林,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对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结合肇庆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重点推进西江水系、北江水系、贺江水系、新兴江水系、绥江水系以及星湖湖泊“五江一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岸景观与特色营造,综合考虑动物迁徙路径,水生物繁殖洄游、水鸟和候鸟迁飞停留、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野生动植物原生地保护等功能,优先选用生态效益好、景观效果佳的树种及水生植物,修复江河湖自然岸线,保证沿线绿化带连续贯通,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态廊道。2023—2027年,重点对羚山段、高要大湾围—金渡镇联安围段、四会青岐涌段、广宁东乡电站至扶罗口段、德庆县盘龙峡段、封开贺江段、怀集下帅东西村至水下水电站段、大旺龙王庙水库段等沿线森林景观进行优化提升,完成绿道、碧道、古驿道及其他水系岸线绿化景观带提升360公里。2028—2035年,重点针对端州区北岭排洪渠段、鼎湖区丰乐截洪渠段、高要区新兴江段、四会市江谷水库—二广高速河东段、广宁县坑口镇至古水镇段、德庆县清水河段、封开县东安江段、怀集县三坑水库至栏马河口段等沿线森林景观进行优化提升,完成绿道、碧道、古驿道及其他水系岸线绿化景观带提升640公里。[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提升交通要道生态景观林带品质。根据“因路制宜、适地适树、易于管护、路景相融”原则,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底色,注重与沿线的城市、乡村、农田、山林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选择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花(叶)色鲜艳、生长快、生态功能好的树种,采用混交方式,重点针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山地的低效纯松林、低效桉树林等进行优化提升,对残缺断档的绿化带进行完善提升,营建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连续贯通的森林景观,构建生态稳定的近自然森林群落。2023—2027年,以怀阳高速、汕湛高速、广佛肇高速肇庆段等近年开通的高速公路为重点,分批逐步对全市694公里高速公路沿线森林景观进行优化提升。2028—2035年,重点针对全市1108公里国省道等交通干道沿线森林景观进行优化提升。[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

  健全古树名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督检查,科学开展抢救复壮,强化历史文化传承,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以一二级古树及名木为优先复壮对象,分批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1700株;结合绿美古树乡村建设工作,建设古树公园100个。

  2.建设内容。

  (1)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古树名木认定、迁移、死亡注销等程序,从严审批古树名木迁移砍伐。建立古树名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技术服务团队,为古树名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状况,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落实古树名木资源动态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巡查督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人应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古树名木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及时发现和查处纠正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铺设管线、架设电线、采石取沙、倾倒污水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保障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林业、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督查,对各地施工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古树名木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和违法迁移古树名木行为。[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建设。挖掘古树名木资源潜能,持续推进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率。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遭受损害、生长异常、长势衰弱和濒危的古树名木,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诊断,科学制订抢救复壮方案,有序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古树名木健康。谋划推进古树公园建设,结合绿美古树乡村建设,依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古树的文化、生态、旅游功能,以古树群为重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保护、科普、宣教、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古树公园,打造乡村振兴的靓丽名片。2023—2027年,以一二级古树及名木为优先复壮对象,分批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700株;结合绿美古树乡村建设工作,建设古树公园40个,重点围绕全市23个古树群,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保护、科普、宣教、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古树公园,打造乡村振兴的靓丽名片。2028—2035年,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1000株,建设古树公园60个。[市林业局牵头,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

  1.目标任务。

  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最广泛地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爱绿植绿护绿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绿化氛围。完成主题林建设117片,“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建设13个。

  2.建设内容。

  (1)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持续参与植树造林“种养管”全过程,建设一批“机关林”“企业林”“巾帼林”“青年林”“学生林”等主题林。邀请社会杰出人才和社会形象好、认同度高的公众人物共同参与爱绿植绿活动,带动和号召全社会参与植树,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荐一批在爱绿植绿护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参与国家省绿化模范单位、绿化劳动模范等评比表彰活动,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2023—2027年,建设主题林45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年完成1片以上主题林建设。2028—2035年,建设主题林72片。[市林业局牵头,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充分利用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构建义务植树参与便捷渠道,组织实施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及基地,对通过网络完成当年植树义务的公民颁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对于超额完成植树义务的公民颁发“国土绿化荣誉电子证书”。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认种认养、捐资代植、捐资代养、冠名养护等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对古树名木、公园树木等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在不影响树木生长和景观的前提下,可在认养的树木上悬挂认养标牌,授予认养人“树木认养荣誉证书”。实现义务植树常态化、便捷化、基地化。2023—2027年,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5个,其中市本级完成1个[“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樱花园)项目],端州、广宁、德庆、怀集各完成1个。结合“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樱花园)项目实施,市本级在中心城区完成50亩以上互联网+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建设1个,有关县各完成示范基地建设1个。2028—2035年,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8个,其中市本级完成4个,鼎湖、高要、四会、封开各完成1个,有关县、市各完成互联网+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建设1个。[市林业局牵头,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将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抓手,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跨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委市政府牵头,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肇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

  (二)完善政策机制。探索建立造林激励制度,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造抚一体、造采挂钩的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持续探索推进以奖代补、先造后补、以工代赈,完善造林项目管护机制。[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投入和保障,统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推广林业特色险种。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金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市林业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兴林,积极开展林木良种选育与扩繁、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技术研究,发挥市农林科学院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标准实施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实施科技治林,推广应用省级“感知林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林业。推进科技强林,结合“西江人才计划”“校市合作”等工作部署,引进林业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人才支撑,推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强化督导考核。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将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主要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按照项目工作法进行任务分解,逐一细化量化。加大森林灾害指标考核权重,实行重大森林火灾一票否决制,保障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层级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森林和湿地资源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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