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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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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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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工信原〔2023〕216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3-10-31生效日期:2023-10-31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水泥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共计120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水泥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市场供求情况,通过行业内部协商,在非采暖季适当增加错峰生产天数,并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落实。

  二、实施范围

  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可通过“错峰置换”方式,合理调整错峰时间,在非采暖季补足错峰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本市水泥熟料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计划,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不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企业,在下一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定期对各市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水泥熟料企业是落实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同时,要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主体责任,错峰生产期间要全面组织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节能升级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切实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三)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和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对各市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四)发挥协会作用。省水泥行业协会具体负责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和监督,及时公布全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完善错峰生产执行督导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定期向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对于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申请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由协会牵头,组织进行资质核验评议并公示。

  工作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姓名:匡大千 电话:0531-51782615

  省生态环境厅

  姓名:王军士 电话:0531-51798208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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