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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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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498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23-11-14生效日期:2023-11-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结合秋冬季施工特点,综合运用定期检查、全面排查、重点督导、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形式,加强检查管控,督促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扎实有效做好施工扬尘防控工作。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停工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裸露土方(地面、易扬尘物料)覆盖、主体作业层洞口封闭、楼内建筑垃圾及物料清理(或密闭存放)、工地内道路和物料堆放加工场所地面清扫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要做到分段开挖、及时回填,尽量减少一次性土方作业时间、范围;地铁工程宜采用封闭化施工。铁路沿线500m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围挡和防尘网要符合《河北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实施细则》(2023版)相关加固要求,避免发生影响铁路运行事件。

  二、积极落实差异化监督管理。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以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拆除工程为重点,突出大风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和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绿化及外管网施工阶段的、以及屡次发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增加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对于住建领域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积极推荐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项目在符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正常施工,严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一刀切”停工措施。“退后十”城市、雄安新区、京津冀支撑区城市等重点区域要督促各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发现建筑施工扬尘问题,要督促查明原因、强化措施及时整改,依法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时期,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超标预警的工程,要责令查明原因彻底整改,并对存在不执行扬尘防治要求、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多日连续超标、现场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巡查频次,采取约谈企业、停工整改、顶格处罚等措施,确保彻底整治、扬尘排放达标。对于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并严肃处理。凡是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或施工扬尘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资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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