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府规〔2024〕2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4-09生效日期:2024-05-15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划定

  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

  二、禁燃区管理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二)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按以下规定强化管理:

  1.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改用清洁能源前,应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按照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实施环境管理。

  2.现有尚未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且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应当根据国家关于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改造,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政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

  3.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水泥炉窑及其他工业炉窑,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停用,经论证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暂无法改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高污染燃料。

  (四)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集中供热稳定后3个月内停用。

  (五)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为专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六)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排放标准的,从其新标准实施。

  三、本通告有关专用词汇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高效除尘设施,是指袋式除尘设施,或旋风加袋式除尘、电袋除尘等两级、多级除尘高效治理设施。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推荐使用广东省地方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 44/T1510—2014)。国家或广东省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产品标准后,从其新标准。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推荐使用广东省地方标准《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 44/T1052—2018)。国家或广东省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标准后,从其新标准。

  (五)超低排放改造,是指燃煤机组、水泥炉窑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升级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行业超低排放水平。

  (六)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是指满足区域供热规划要求,以热源点为中心覆盖半径15公里区域范围,且具备提供集中供热条件的情况。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