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已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24-05-27生效日期:2024-06-05

备注:本法规至2024年6月27日12:00时止。

  为迎接2024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市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7日08:00时至6月8日17:00时、6月9日08:00时至18:3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2024年6月22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24日0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6月27日08:00时至11:0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2024年6月5日12:00时执行,至2024年6月27日12:00时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同地区相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工贸行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宁市2024年度“无废细胞”名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