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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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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应急政法〔2024〕4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

颁布日期:2024-12-06生效日期:2024-12-06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6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对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计划,明确任务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广泛宣传。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面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广大农村和基层一线,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围绕法律的重大意义、重要制度,结合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组织好宣讲解读,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突发事件应对法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循的规范,让法律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培训学习。要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各级应急管理系统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将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组织人员赴各地区宣讲突发事件应对法。邀请有关专家,为机关干部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辅导。

  (三)发放学习资料。省厅为厅机关干部和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人员购买并发放突发事件应对法单行本及释义读本,帮助大家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修订的实践要求,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

  (四)制作学习课件。省厅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制作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课件,在省厅政务网站公开,供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了解和学习使用。以更丰富的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本次修订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工作实效。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

  (二)抓紧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及时推动清理相关法规、规章、配套文件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容和精神相衔接。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健全协同机制,汇聚贯彻实施法律的整体合力。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扎实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推动法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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