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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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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函质安〔2025〕151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4-30生效日期:2025-04-3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为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国务院安委会为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出台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有利于激发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的内生动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有利于化解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与在建项目面广量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质效。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2025年6月底前推动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奖励机制和措施落地落实。

  二、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正在推动的智慧工地、建安码等工作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安全管理程序;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临边洞口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附着顶升、拆除,起重吊装、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办理动作作业证、动火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易燃易爆物品管控不到位等。

  (二)拓展报告途径。推动施工企业或项目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机构人员,灵活采用微信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报告什么”。积极引导施工企业或项目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或“智慧工地”平台对报告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形成报告奖励清单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问题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等情况,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

  (三)推动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施工企业或项目相关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措施,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施工企业或项目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予以重奖。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机制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各地要坚持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践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宣传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定期公布相关案例,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鼓励全面自查自改事故隐患,激发企业内在安全生产动力,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督促整改。

  根据省安委会有关要求,我厅将于今年12月底前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期间我厅将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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