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5-20生效日期:2025-05-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的深化企业多层级示范,鼓励创建碳中和企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低碳试点示范,推动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类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排放单位、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节能降碳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二)具备良好的碳中和、近零碳或零碳的工作基础,已实现碳中和或本年度内拟实现碳中和。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报《深圳市组织碳中和评价试点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按附件2中的材料要求),将盖章后的扫描件、佐证材料等全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后按照“深圳市组织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组织名称”的格式命名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二)我局将对试点申报项目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并出具《组织碳中和评价报告》。

  (三)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验收,经判定实现碳中和的申报主体,我局将向社会公开碳中和实现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碳中和评价试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

  (二)碳中和评价试点工作将参照《碳中和实施指南 组织》(DB4403/T 617—2025,附件3)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试点的组织范围(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若选取组织的一部分应满足本通知“二、申报条件”要求)和碳中和范围类型(运营碳中和或价值链碳中和)。

  (四)我局将于6月初召开《碳中和实施指南 组织》标准宣贯会及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宣讲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对成效突出的申报主体,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并择优向广东省及国家报送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组织碳中和评价试点申请表

  2.组织碳中和评价试点佐证材料清单

  3.碳中和实施指南 组织(DB4403/T 617—202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亮,电话:0755-23918580)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试行)》《深圳市无纸化金融场景(银行业)碳普惠方法学(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