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常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探索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企业办理从“多次跑”向“一次跑”转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对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流程进行衔接,探索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管理新模式,实现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办理”,企业可同步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及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单位自愿参加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同步编制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交“两证合一”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可免予提交已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排污口规范化说明等2项附件材料。
(二)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同步开展审查,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
(三)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内容较环评文件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和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就变动内容申请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两证合一”审批台账和监管台账,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在改革要求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探索,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指导,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强总结反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确保改革内容不断优化调整,改革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联系人: 陈火清 电话及传真:0596-252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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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