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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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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9〕154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31生效日期:1900-01-0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张家界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整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根据省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整改工作方案》(湘贯〔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化三基”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目标,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检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越高同志任组长,吴扬琼、姚善军、陈君武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姚善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6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内容、要求和牵头、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搞好积极就业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创业和就业再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切实减少和简化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审批代理制,降低审批成本。重点要继续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四)按省统计局的要求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做好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督促区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委。

(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出资,并成立一家由政府主导的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牵头单位:市经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督促、推动金融机构切实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全市银行存贷比明显提高,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经委、市政府金融证券办。

(八)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产权交易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证券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九)完善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信息、融资、法律、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经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推进产学研结合,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委。

  (十一)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规划,支持院校培育、社会办学和企业自主培训,多渠道培养实用型人才、技术员工。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教育局。

  (十二)加强法院建设和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法律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三)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四)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

  (十五)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监管,确保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由市工商局牵头,社团组织的清理整顿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行政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坚决制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查处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

  四、整改要求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二)“一法一办法”实施整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各区县政府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送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一法一办法”实施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密切联系企业实际,接受社会监督,特别要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一法一办法”实施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实施整改。6月15日至9月10日,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做好整改工作,并于 9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整改评议。9月10日至30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牵头、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

(五)各新闻单位和政府、部门网站要开设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专题,进行跟踪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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