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42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林业厅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21日



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林业厅 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省 监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畜牧兽医局
省环保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精神,全面完成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三年,绿化龙江大地”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防沙治沙工作的实际,考核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个部分,在此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工作突出、工作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工作突出,60分至89分的认定为工作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考核计分表附后)。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机构
  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环保厅、农委、水利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工作组,对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
  (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于每年5月至6月对《黑龙江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的任务目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政府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末综合考核。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在考核对象自查自评结束后,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考核对象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
  2.期末综合考核。
  期末综合考核在考核期的第四年进行,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防沙治沙工作绩效和尽责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造林、种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作为参照依据,分别由省林业厅、水利厅、农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标准、规程进行抽查统计,江总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由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形式,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四、奖惩措施
  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考核对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目标落实好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进行通报表扬。
  期末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工作目标落实好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考核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核对象,除通报批评外,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经省政府审定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考核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
对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同地区相关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025年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