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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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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37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七)加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卫生工作调研;根据全国、全省卫生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和技术人员培训。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工作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的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予以综合防治。

  (十)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公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监测。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

  (十五)负责派遣和管理援外医疗队工作,负责卫生外事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普法等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拟定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人武部、团委、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疗装备配置;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研究提出卫生经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门预算和局属(管)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器械采购与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医政科(药事管理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五)防疫监督科(食品安全科)

  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及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实行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相关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中医科教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医药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工作。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企业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四)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纪工委、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五)核定市卫生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3名。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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