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0〕7号),保留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将土地评估、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规范性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市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指导县(市、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基准地价、楼面地价、标定地价;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延续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指导应急处置。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九)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依法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依法审查市外组织、个人来鹰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及发行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调控和监测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政策建议的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承担全市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担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租(入股)审核;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承担市本级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和实施乡(镇)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以及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审查市外组织、个人来鹰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及发行工作;协助查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 承担全市矿山的年度检查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承担审批矿区范围划定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认定工作。 (六)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承担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核;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3名。 五、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3名,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