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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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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18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工作;负责褒扬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伤残等级的审定、报批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年度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内的中央、省直属单位和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鹰潭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社会捐赠、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审定;承办市城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及安装。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政策管理并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按照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完善慈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计划编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鹰潭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鹰潭市地名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优抚科(鹰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伤残退役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报批;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鹰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鹰潭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鹰潭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六)社会救助局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的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鹰潭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进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和儿童收养和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建设工作。

  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鹰潭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鹰潭市地名办公室)对外可称鹰潭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局对外可称鹰潭市社会救助局。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三)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4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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