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中枢作用。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的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内设15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处理、公文校核、印章管理、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市党政公文交换、政府公文管理(含电子公文)、政务培训以及本室有关会议会务等工作;办理市政府人事任免、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文件;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调研科 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三)政府督查室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办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综合科 办理发改(物价)、财税、人力资源、机构编制、主城区内土地管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计、重点工程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集团) 、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方面的工作。 (五)旅游科 办理旅游、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经济研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工交科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航务、招商协作、台办、铜产业、开放型经济、商务、海关、商检、外事侨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安全生产、中小企业、工业园区、龙岗新区开发建设、物流、金融、外汇管理、保险、证券、供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工商联方面的工作;联系江铜、贵电、贵化、铁路等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方面的工作。 (七)农经科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计划生育、县(市、区)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扶贫和移民建设、气象、农办、供销、农业开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妇联、团市委方面的工作。 (八)城乡建设科 办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公建集团、信江新区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科教科 办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科协方面的工作。 (十)政法科 办理民政、社会保障、老龄、环保、人防、公安(武警、消防)、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石油、烟草、盐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方面的工作。 (十一)公共机构节能科(技术科) 办理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察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并落实到市本级各公共机构;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承担内宾接待工作。 (十三)依法行政科。负责起草编制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及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察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核发管理并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组织政府法制培训。 (十四)规范性文件科。负责拟订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并做好立项计划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审核论证工作。 (十五)行政复议科。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副县级)。内设2个职能科(正科级)。应急值守科。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重特大情况,传达、督办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应急协调科。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评估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资源体系建设。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内设3个职能科(正科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企业党建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负责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和企业人才库管理工作。统计评价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考核和清产核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财务决算备案和经营业绩的考核;指导国有企业改制。产权管理科。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9名(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专项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专职)5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专职副主任1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正科级22名(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名)、副科级5名(秘书科、调研科、行政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国资办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产权交易中心划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三)核定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7名。在职市级领导的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下达。 (四)保留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室(管理科、财务科、保卫科,均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7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3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及政府大院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