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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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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74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把植树造林与计生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文明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良性互动和高度融合,切实实施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融入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为契机,以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为目标,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为全市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栽种不少于200株速生树或经济林,使其经过一定时期积累一定的“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幸福安度晚年。同时也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绿色养老”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1.明确对象条件。享受“绿色养老”工程的家庭(以下简称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林垦园艺场)并常年居住在本地;②夫妇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但必须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③夫妇现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或小孩死亡现无子女;④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⑤夫妇双方从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的认定条件执行)。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

2.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上报乡级计划生育部门;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审核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核定,再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县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在本县(市、区)电视台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无偿提供的宜林地。县、乡根据确认的对象数,组织对象所在村组在每年12月底前为对象无偿提供栽种不少于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但以速生林为主。宜林地的使用期限为14年,期满后由宜林地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并另行安排。

4.及时上报数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汇总表》(汇总表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年5月底前并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资金由省、县分担。省财政按各县(市、区)申报的对象户数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通过财政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考核督查。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把“绿色养老”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和“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取消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评先资格。各级组织应加强“绿色养老”工程的宣传,使“绿色养老”工程的政策家喻户晓,转变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念。

2.加强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搞好服务。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林业部门应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加强林政管理,免收林业规费。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3.加强责任落实。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对象签订一份“绿色养老”合同。落实“三个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给各乡镇下发“绿色养老”任务通知书;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对象建立“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由对象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负责落实,做到“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对象自己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在次年3月12日前完成栽种任务,次年4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

4.加强树木管护。“绿色养老”工程对象要认真履行管护责任。若因对象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对象自行补种;若对象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若发现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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