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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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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9〕86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25生效日期:1900-01-01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

潍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为降低因白内障致盲致残率,提高健康水平,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活动。充分整合可利用医疗技术资源,让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建立健全白内障救治工作运行机制,有序推进白内障诊疗服务各项工作,力争2010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2010年后,做到白内障新发生一例,实施手术一例,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把创建工作纳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

  (二)筛查组织输送无障碍。建立市、乡镇(街办)、村(居)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严格建立白内障患者上门登记筛查制度,按照筛查标准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有计划地组织拉网式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并登记造册;乡镇、街办要制定患者手术输送计划安排。

  (三)公众知识宣传无障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众的爱眼护眼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各乡镇、街办和村(居)要利用辖区宣传场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到90%以上。社区(村)卫生室、康复服务站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四)患者手术费用无障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发生的手术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对报销个人负担部分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患者,由所在乡镇(街办)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定点医院适当降低手术费用,并由民政部门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适当救助;对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待遇的特困家庭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给予全额救助。

  (五)医疗能力水平无障碍。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术后视力≥0.3的患者达95%以上,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建立术后随访制度,定期对术后人员进行随访,随访率达90%以上。

  (六)服务机制运行无障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督查;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手术复明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会同残联审定手术定点医院资格,确认手术医师资格;确保复明活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等)质量,确保人工晶体植入率、手术成功率、脱盲率均达到95%以上;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和患者资料存档工作;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按规定及时报销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将“白内障无障碍市”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和家庭,向白内障患者及家庭做好“知情服务”工作;为贫困、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专项救助资金,保证白内障复明工作正常运转,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销参加医疗保险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享有公费医疗白内障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

  教育部门: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眼保健知识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残联:将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纳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工作计划,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积极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做好病员调查、筛查及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审批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新闻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配合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做好白内障知识普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定定点医院。市残联、市卫生局要对申报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资质、手术医生资格、设备状况、技术力量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查,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由乡镇(街办)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到当地残联领取、填写《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贫困救助对象申请表》,经各级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送民政、财政备案。患者持市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1000元燉例(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手术耗材、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住院等全部费用)。

  (三)做好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创建工作经常性督查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将有关创建工作情况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上旬,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下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附件:1.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3.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4.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贫困救助对象申请表

  5.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手术对象登记表

  6.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复明手术情况统计表

  7.潍坊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手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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