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组织督查计划生育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研究拟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性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做好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目标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3.非农业人口二孩生育证核准;4.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 (七)财务审计科。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的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八)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科。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有关事宜;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