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来宾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切实保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自治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市的暴发和流行,有效开展救治工作,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和疫情的危害。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关注民生出发,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良好发展势头”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手足口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来政办发〔2003〕263号),实行分级响应,一旦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标准,各地要及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级监测网络,将监测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做好以散居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和以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为主的重点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突出一个“早”字;要抓好医疗机构从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特别是对重症患者早期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减少死亡病例发生;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其它非定点医院不得留治重症病例;制订和完善疫情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制度,掌握疫情底细,使防控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临床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救治设备装备及药品的准备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 宣传主管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同时,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虚假信息和炒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认真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玩具餐具消毒制度,由班主任负责每天进入教室逐个对幼儿进行晨检,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置和防控工作。 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定点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儿童呼吸机和重症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装备。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重点抓好食品餐饮服务领域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三)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教育、宣传、财政、药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的有力局面。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卫办疾控发〔2009〕91号)中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各小学要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各级卫生部门要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比较多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流行特点,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重症、死亡病例必须检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工作。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病例标本检测的技术指导和复核确认工作。 (二)广泛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处置原则和预防措施,使防控措施宣传进家庭,特别是要向5岁以下儿童家庭的父母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传递健康知识。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强调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手足口病是一种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疾病,把防病知识普及到广大民众中,使他们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参与整治环境卫生,形成全民参与局面,最终达到控制疫情、消灭疫情的目的。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染人群。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普遍易感染。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整治是预防感染的关键。对儿童要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勤晒衣被,避免接触患儿;孩子家长和老师接触儿童前也要洗手;托幼机构要经常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毒,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托幼机构和家长发现可疑患儿,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小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分班级或分年级停课措施。 (四)加强病例救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加强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定点救治医院和重症病例集中救治医院,配备必需的救治药品和设备;进一步充实、提高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其它非定点医院不得留治重症病例。同时,要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清洁工程,认真治理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强对蚊、蝇、蟑、鼠等主要病媒生物的防制,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环境卫生,多通风,勤晒被,保持干净、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手足口病防控经费,保证开展宣传教育、疫情处置、病人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二)人员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卫生、教育等部门要保证各支技术队伍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各地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能及时报告,有效处置。 (三)物资保障。卫生、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做好病人救治所需呼吸机、动态监护仪和消毒药械、检测试剂及丙种球蛋白等各类特殊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制定相关储备和调用方案,保证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