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农家乐”旅游经营者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来宾市2010年“农家乐”旅游经营者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来宾市2010年“农家乐”旅游 经营者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党校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党员大培训的意见》精神,着眼于推进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不断提升“农家乐”经营者的文明道德素质、管理水平和旅游基本技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促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从事乡村旅游的收入,改善乡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认真做好“农家乐”旅游经营者培训工作,切实帮助“农家乐”旅游者提高文明道德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来宾乡村旅游跨越式发展。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培训对象。 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三求”工程示范村为主体,在来宾境内从事“农家乐”旅游的经营者。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推进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以服务礼仪、营销策划、烹饪、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对500名“农家乐”经营者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明道德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农家乐”经营者培训是2010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给旅游部门完成的农村党员大培训任务中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各县(市、区)旅游局或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此项工作思路和具体计划,主动加强与同级农业、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争取当地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支持;二是要把开展“农家乐”经营者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今年“农家乐”旅游经营者培训任务的全面落实。三是为了加强“农家乐”培训工作的领导,我市已成立来宾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市旅游局将我市的500名培训任务,按各县(市、区)农业旅游示范点、三求工程示范点及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旅游局或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2010年3月22日前将本地开展“农家乐”经营者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市旅游局综合科统一上报自治区旅游局人教处。 (三)创新方式,加强培训。 各县(市、区)旅游局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立足本地培训资源,从实际出发,送教到村,送教上门,采取统一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专家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与技能比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自治区旅游局已组织专家编写《广西农家乐实用手册》(口袋书),将免费提供各地使用。各县(市、区)旅游局可指导乡村旅游经营户登陆“广西旅游在线”(hppt://www.gxta.gov.cn),自治区旅游局在该网站开设培训课堂,随时提供最新农家乐信息和培训内容。 (四)落实经费,保障培训。 培训时所涉及的培训人员吃、住、行、误工补助及教师授课费、交通费、培训场地费等相关培训经费,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或旅游行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培训具体方案和做法,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保障完成培训任务。 (五)加强监督,完善统计。 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我市“农家乐”经营者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农家乐”经营者培训的情况、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培训质量效果进行检查督促,年中、年底将检查一次各级开展培训情况,准确评价进度和质量,必要时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确保2010年“农家乐”经营者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旅游局或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培训统计工作,请于今年12月20日前将报表与培训总结一并报市旅游局统一报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