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9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9生效日期:1900-01-0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成办发〔2010〕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建设,依据《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0〕1号),现就有关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新材料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起龙头带动作用的新材料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新材料企业,贴息比例按50%计算,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新材料科技专项,用于支持新材料领域产学研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对新材料企业采购经认定的成都市重大产业技术平台服务的,可以发放“技术优惠券”的方式给予不超过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5%的资金补贴。支持在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成立新材料产业研究院,对进入研究院开展孵化、服务的研发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可在项目启动、人才引进、科技研发和风险投资方面予以支持。
三、鼓励新材料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新材料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实现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对我市新材料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2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新材料企业进行质押、抵押融资。新材料企业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质押融资担保。对新材料企业以自有房地产作抵押融资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登记部门免收抵押手续费。
五、鼓励对成长型新材料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成长型新材料企业出现的损失,可根据投资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六、支持新材料产品扩大应用。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政策,优先安排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新材料产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领域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市内外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我市新材料产品,对其所设计项目中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材料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设计单位5‰的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市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本地新材料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单户企业(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市注册的新材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新材料企业上市。新材料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可免收地方性规费;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将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和股权转让时应缴纳的税收,可给予市、区(市)县两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税收增值,给予市、区(市)县两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新材料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九、支持新材料企业节能改造及多元化能种设施建设。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减排系统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内的新材料企业实施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可给予能源替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快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按照协议投资回报率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年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十一、支持新引进新材料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新材料产业项目,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内按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设备购置补贴,次年按年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年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涉及市级财政资金承担(或补贴)的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市金融业发展、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本意见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四川省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