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0〕67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精神,为妥善解决食品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困难,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从2010年8月开始,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在的160元/月•人提高到195元/月•人。 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三、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城市低保资金的投入,将调标后的新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各县(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办理。 请各县(区)于2010年9月5日前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