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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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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09〕135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颁布的第二年,为严格执行15号令要求,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严格土地执法、加强各种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深入开展“双保”行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打击以租代征、违反各种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预警问责,健全土地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安顺市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有监察、国土、规划、人事、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相关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查处的情况;研究土地违法行为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清理查处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的行动。
(二)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对违法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三)规划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是否有规划手续,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摸底清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指导对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对违法占地建房不予办理规划手续。
(四)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建房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清理、查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建房是否违章建筑的清理及拆除。
(六)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行为予以清理查处。
(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对违法占地建房拆除中的正常秩序,使拆除工作能安定有序开展。
(八)其余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占地建房的人和事予以清理查处。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效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系,对于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及时报告,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在拆除违法违章建房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置。
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可能涉嫌违法违纪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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