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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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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9〕21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0生效日期:1900-01-0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各区、各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对已经出台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并分别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二是各专项预案的起草部门,要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提高专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此项工作须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制定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保存好演练的文字影像资料。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例会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
  (四)加快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认真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统一应急信息报告口径。今后凡是涉及应急工作的信息,各区由区应急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应急办,市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直报市应急办。各类应急信息由市应急办统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确保应急信息统一、及时、准确、高效传递。
  三、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专业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加快建设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积极筹建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能实时接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现场图像,并具有预测预警分析、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和异地会商等主要功能,同时配备应急通讯指挥车、应急工作车,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四、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见附表1. 《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统计表》、《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绘制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图,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同时限期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控。《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统计表》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年填报二次,分别由各区、各部门应急办汇总后,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
  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为加快我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保证群众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地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规划等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正确定位,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已确定的公园、休闲广场、绿地等避难场所,要设立醒目标识,并逐步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等配套设施,同时在较宽阔的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棚宿区和应急停机坪。
  六、以“两册三库一栏目”建设为基础,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拓宽应急管理培训途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二是编印《乌海市公众应急知识手册》和《乌海市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建立《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资料库》、《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信息库》和《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各区人民政府、民政、安监、建委、环保、水务、农牧、林业、地震、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手做好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及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数据的统计工作(见附表2.《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情况统计表》,附表3.《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附电子版)。三是加大应急管理法规和避险逃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市广电局、乌海日报社要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应急管理与避险逃生知识》栏目,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技能。
  七、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
  各区分别确定一个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个区直单位作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加以重点建设,并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扩大先进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
  八、完善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今年的应急管理考核内容以本通知和《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8]11号)为重点,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查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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