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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葫芦岛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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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8〕71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0-15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葫芦岛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葫芦岛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葫芦岛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治理河道沙化和河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根据省水利厅《辽宁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和河道生态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怀瑜 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付兴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左 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宝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柴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岩松担任。

二、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总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河道生态治理措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有效遏制沙尘、改善水质、美化环境、恢复和维护河道生态,促进我市河流水质和水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河流成为水清、草绿、林茂的绿色生态通道。全市河道生态建设工程从2008年开始实施,治理总面积为1.21万亩,到2012年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进度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县(市)区政府作为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搞好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市水利部门要根据《辽宁省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我市河流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并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实施。市国土局、林业局、农委要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用地、林木抚育及经营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突出建设重点,坚持科学实施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以城市河段和主要跨河桥梁上下游河道可视范围作为建设重点,优先实现城市段河道和主要跨河桥梁两侧河道景观化的目标。

  一要坚持防洪、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二要坚持科学规划。城市段河流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由市建委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行政区划内的河流(段)河道规划和设计工作,对不同河流、河段(城市与乡村河段、干流与支流、凹岸与凸岸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不同治理方案。三要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与水质污染治理项目相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提高治理水平。四要坚持科学实施,注重治理效果,节省工程投资,发挥有限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落实建设资金,调动各方参与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补助标准为总投资的50%,市、县两级配套标准为总投资50%。为确保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在坚持政府投入的同时,广泛调动各方面参与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采取土地使用权者自行营造、承包、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实施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推动工程建设的实施。

  五、强化目标考核

  为确保按计划完成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纳入到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在“大禹杯”竞赛活动年度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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