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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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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9〕25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24生效日期:1900-01-0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2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范围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下同)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均列入此次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范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将部门所具有的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一个科室承担,即将原由几个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由一个专门科室集中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将行政审批承办科室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实行一站式办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送达审批决定。其他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责和服务功能,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监督检查,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坚持机构编制总额不变的原则。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要保持本部门机构编制的相对稳定。即在保持本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不变、内设机构数额不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的原则下,对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名称及人员编制等进行相应调整,整合组建专门的行政审批科室,集中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3.坚持从实际出发,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每年审批时间固定或相对集中的部门,可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临时窗口,采取相关科室定期进驻、定期退出的办法,实行集中审批;对于重大项目的审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式,由主管市长或主管秘书长决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不得延误。


三、工作内容


1.凡列入整合工作范围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合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确定的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数量(与附件1一同上报);确定承担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名称、职责;其他内设机构职能、名称的调整情况;各相关科室人员编制的调整情况;调整后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情况。


2.此次进行整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年检项目三大类,具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数量,以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次清理保留、变更事项和第四次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盘政发〔2008〕24 号)和《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及保留的年检项目的通知》(盘政发〔2007〕10号)为准。


3.市编委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核并尽快批复相关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市编委办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整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整合工作。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的整合,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和改善软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组织得力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并按时报送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及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方案。逾期未上报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一年内将不予受理其部门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2.配备高素质人员,充分授权。各相关部门要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由本部门充分授权,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全部废止,一律统一启用“××局(委)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批)、一名领导审签(批)、一个公章办结”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派主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或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室的工作人员到服务大厅集中签批需要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承诺件变为即办件。不得在中心之外再行受理、办理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对于不充分授权,影响行政审批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确保职能及机构整合和日常审批工作两不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编委办批复的整合调整方案,认真研究和调整部门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同时,认真做好相关科室的人员调整工作,做到职能整合和日常审批工作两不误。各部门具体整合调整工作,必须在调整方案批复后一个月内结束。


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市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高度,认真跟踪检查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及调整工作,对违规审批、“体外”审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调整情况,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此次职能整合及调整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各相关部门的整合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市编委办综合监督科(报正式文件同时将文件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jbbzhk@163.com。需报送职能及机构整合方案的部门名单见附件2),联系电话:2832791。


附件:1.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调查表(略)


2.需报送职能及机构整合方案的部门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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