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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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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普及、全民参与”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传普及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自治州《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解 刚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吾格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郭双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玉林 自治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丁 赟 自治州文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敖由特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张子才 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潘伊新 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拜合提亚尔 自治州总工会副主席
敖其尔巴特 自治州团委副书记
李 莉 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伊新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项宣传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宣传普及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宣传普及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宣传普及活动工作方案,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阶段重点活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宣传活动台账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及活动内容
宣传普及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2009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消防法》座谈会,按行业系统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其中:宣传部门安排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刊播《消防法》条文释义及消防安全常识,播放电视情景剧宣教片、系列电视宣传专题片;司法、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消防产品经销、维修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集中学习《消防法》,明确不同行业落实《消防法》的重点内容,同时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单位内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现场宣教(2009年4月1日至4月23日)。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会同州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在城区人员密集的街道、广场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教育部门要动员各校师生积极参与,学习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自防自救、安全逃生知识。各县市(口岸)也要同步开展此项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宣讲《消防法》,播放《消防法》电视宣教片,散发《消防法》小册子,剖析有关案例。
第三阶段:专题宣传(200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消防法》宣传周活动,为5月1日《消防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氛围。4月24日,领导小组在州公安消防局召开《消防法》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暨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自治州领导将向各县市(口岸)、州直有关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颁发新版《消防法》。各县市(口岸)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开展《消防法》宣传活动,在广场、社区发放《消防法》宣传单,设立消防咨询台,开展《消防法》知识讲座,使《消防法》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09年5月1日至10日)。宣传普及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不足,提炼在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5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作为推进全社会消防工作发展和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
㈡ 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结合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和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
㈢ 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法》宣传活动档案,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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