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阿克苏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署办〔2009〕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阿克苏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阿克苏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力保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结合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地、县(市)、乡(镇)三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工作制度化、形式多样化、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力争在五年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抽查合格率机动车驾驶人员达到100%,公路沿线居民、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达到80%,其他群众达到60%以上;实现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宣传内容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挂图和光盘;三是近年来地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资料和警示片。 四、职责分工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宣传计划,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在各重点单位和人员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管员或辅导员,开展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 公安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适时对各县(市)、部门实施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结果向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发挥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车管办证大厅、驾驶员考试中心、事故处理岗、路面执勤岗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积极为地区各类媒体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电视片和公益广告选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 安监部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司法部门: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以“五五”普法为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对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协会)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农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特点,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农机管理窗口设置安全宣传点,向农用车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农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村委会、村文化活动室等场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利用农村巴扎天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点,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和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的危害,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每学期开学之后、放假之前,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宣传品(光盘、读物等)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管理,从严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和从事报废汽车回收销售、欺诈消费、销售禁止上市机动车行为。 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适时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督促基层乡镇、村委会的文化室、广播室增加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内容。 各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驾驶、乘坐机动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职工购买各类机动车、持有各类驾驶证、机动车信息和公务用机动车出行前、入库后检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验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是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交通文明素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借势借力,营造齐抓共管局面。要本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协调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典型报道和曝光力度。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在电视台设置相关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专题教育片、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泛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各有关单位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开展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先进事迹等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晶强,电话:252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