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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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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教职成〔2008〕6号

颁布部门:安徽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8〕6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战略部署,现就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这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安徽快速崛起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安徽、建设职教大省的重要任务。各市各校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把握形势要求,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专业、师资和设施等优势,把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服务经济发展、拓宽发展领域的有效手段,成为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重要支撑点。
  二、狠抓落实,切实完成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各项任务
  (一)落实培训任务。各市要积极组织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向各校分解培训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和全省中职学校综合评估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切实完成。
  各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年完成职业技术培训人次不得低于年招生人数的4倍,其他中职学校不得低于年招生人数的2倍。
  (二)拓宽培训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要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企业在岗职工、城镇下岗失业、转岗人员和复退军人为主要对象。各市各校要主动与行业企业和农委、劳动等部门取得联系,积极争取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部门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范围,增加培训人次。
  (三)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各市各校要加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的研究,根据市场需要,科学设定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三、积极探索,建立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新机制
  各市各校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探索职业技术培训的各种途径,创新培训模式,努力开展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项目。
  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设施、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采取长期和短期相结合、就业和创业相结合、引导型和技能型相结合等灵活的培训模式,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丰富的培训形式,以及日校办夜校、周末办学等有效的学习方式,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为行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
  各市各校要严格做好培训课程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和衔接,积极推行学员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激发学员学以致用,提高培训效果。
  四、加强领导,促进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与农业、劳动保障、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多方筹措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和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各市要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协调培训工作,确保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市要在每年9月底前,将本市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情况及建议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职成处。
  联系人:肖建荣,联系电话:0551-2831804,2831846(传真)
  电子信箱:xiaojianrong@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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