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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蔬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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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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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农传字[2005]19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9-09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蔬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农传字[2005]1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扩权县(市)农业局: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期间是农产品消费的高峰时间,为确保节日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让城乡居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就加强全省蔬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生产源头监管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积极履行生产源头监管职责,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农业部门要把本辖区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二、积极开展拉网式蔬菜质量检查。国庆节前,各地,特别是蔬菜大县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重点区 域、重点蔬菜品种,特别是韭菜、甘蓝等叶菜类品种进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残留农药滥用问题,杜绝韭菜等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无公害认证产品以及与北京签订场地挂钩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标的基地(企业),要按程序上报,坚决取消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确保蔬菜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积极开展节日蔬菜抽检工作。省和各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加大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蔬菜质量的检测力度,扩大辖区内蔬菜质量的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次数。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地要把主要蔬菜品种的质量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引导蔬菜放心消费,鞭策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掌握全省“两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我厅以明传电报形式向有关市下发“关于对良种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9月12-16日组成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相关市农业局联系。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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