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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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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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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7-16生效日期:1900-01-01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努力实现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东发[2006]13号)中规定的“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要大体相当”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事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将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需求最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实用人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召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调度会,对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和生态高效经济区建设培养社会急需技能人才的高度出发,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把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摆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
针对近年来初中毕业生源持续减少的实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采取必要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把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名单分类造册,提供给有关职业院校。各职业院校要根据今年招生计划任务,采取教职工包片、包学生的工作方法,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面对面接触,积极动员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全部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把对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招生工作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动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要通过开展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吸引更多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 中职招生任务。
三、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宣传,让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大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更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重点宣传:
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将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二是免费技能培训政策。我市辖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我市有关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初中毕业生培训2年经培训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高中毕业生培训1年,经培训综合考核合格,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培训期间,学生的学费、课本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更加旺盛。近几年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特别是农村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无疑是学习、就业的一条捷径。
四、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今年的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对招生情况进行督导,并把招生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对县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招生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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