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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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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教[2002]9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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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9-0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烟台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方案》的通知

烟教[2002]93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烟台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五日



        烟台市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培训方案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为口号,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为目标的课程改革运动席卷全国。从2001年9月开始,已经有20 个学科(小学7科中学13科)的49 种中小学实验教材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进行了实验,这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建国以来的第8次,是世纪之交基础教育领域应对知识经济时代和中国加入WTO等国际国内严峻挑战的深刻变革,是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步骤。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芝罘区作为首批省级实验区已经从2001年秋季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根据烟教[2002] 41号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发、福山、莱山和牟平四区的小学一年级也将在今年秋季开始新课程实验,到2003年,其余8县市将全部进入实验。课程改革无疑是教育自身最深层面的根本改革,因此它必将引发教育教学方方面面的改革,而作为新课程主要实施者,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行为是事关课程改革成败的最关键因素,为切实转变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使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这次课程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并最终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变为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从而确保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⒈使参与培训者对新课程具有思想上的共鸣与理念上的认同,在此基础上,使他们实施新课程的能力逐步提高。通过参加培训,帮助他们调动已有的经验,亲身感受和理解新课程所追求的理念,体验新课程对教师和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价值,激发他们自我发展的愿望、内在动机和实际能力,鼓励他们为新课程的创设和实施贡献自己的智慧。
  ⒉建立一支热心并胜任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的骨干队伍。通过培训,使实验区的校长和教师树立全新的课程意识,充分发挥其课程建设的主体作用,培养出一批具备开发校本课程能力的校长和实施新课程能力的教师,形成一支具有课程研究与开发能力、实施课程改革实验的示范队伍和中坚力量,为我市全面推进新课程奠定人才基础。
  3.营造有利于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搞好教育系统内部成员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以及大众传媒和社会活动,宣传并影响着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使全社会了解此次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一个教育系统内外共同关注和搞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社会大环境。
  二、培训对象
  ⒈各实验区的教育行政工作者:教育局分管局长和课改办主任、基教科、师训科科长,各乡镇教委主任或教育助理。
  2.各实验区的教育科研工作者:教研室主任、教科所所长、各学科教研员和科研人员。
  3.实验学校校长和实验教师:全市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高初小各学段及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任教师。
  4.要借助各种宣传和社会活动进行社会动员,影响家长、社会舆论等间接的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两大部分。通识培训面向全体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学习和宣传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为主要目的。在通识培训中,教师在了解有关课程改革基本信息的同时,深入思考教育观、教师教学观、学生学习观、课程教材观、教学质量观等重要问题,逐步理解并认同新课程所倡导的基本理念,为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实验作好观念准备。通识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专题:
  ⒈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新课程理念的建构背景;新课程的创新点;新课程理念与现今教育的碰撞等(4小时)。
  ⒉新课程中的教与学。动态的知识观,建构性的学习观和教学观;合作学习与交互式教学、情境性学习与问题解决、探究与发现、启发式讲解与意义生成等教学模式及其应用,师生沟通与对话、多元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利用、教学评价与课堂管理、教学策略选择与利用等(7小时)。
  ⒊新课程与学生发展。认识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了解学生的共性特点;认识不同学生可以获得不同的发展,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明确学生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等(7小时)。
  ⒋新课程与教师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教师与课程;教师的行为研究;教师的角色与定位等(7小时)。
  ⒌新课程与教学评价。现行教学评价的差异与冲突;构建适应新课程的教学评价体系;如何实施民主科学的教学评价等(6-9小时)。
  ⒍新课程与学校发展。新课程为学校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与空间;校长与学校的发展计划;校长与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等(11小时)。
  学科培训面向各学科教师,分学科进行,结合学科特点和基本要求探讨新的课程理念及其实施。学科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课程标准解读,包括课程标准介绍、与现有大纲的比较等。
  2.教材培训,包括教材编写的整体思路与主要原则、基本框架、内容体系与特色和对教师的相关要求等。
  3.教材具体内容解析,即结合章、节的具体内容分册逐步进行分析等。
  4.教学实施研讨,包括教学实施的具体要求,教学过程指导,教师组织教学的原则、策略与方法等。
  5.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需要和实验进展情况,组织课例讨论和相关专题研讨。
  四、培训规划
  根据烟教[2002] 41号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的小学和初中将从2003年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阶段,普通高中将在2005年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这样初中阶段将在2006年完成第一个周期的实验任务,而小学和高中的第一个周期的实验任务也将在2007年完成。因此,从2003年到2007年的五年时间里,市和县市区要把新课程培训作为师资培训的主旋律抓紧抓好。为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市里明确提出新课程实验教师上岗前通识培训及学科培训总时间不得低于100小时的“百时培训”要求。其中通识培训不应少于30小时,各县市区课改办可以根据上述要求确定通识培训及学科培训的适当比例。为此我们把2002年作为原点,对过去五年里我市各学段的在校生和专任教师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市教师数量尚可满足要求),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五年的师资变化进行了大胆预测,最后根据预测情况确定了分年度的师资培训规划[见表2,表中数字=(当年专任教师预测数-往年培训数之和)×10%÷学段内年级数]。


表1.(1997-2001)烟台市分学段在校生和专任教师情况一览表

人数 在 校 生 人 数 专 任 教 师 数 专 任 教 师 数
年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学 初中 高中
2001年 373310 432874 82307 23930 26204 5738
2000年 406800 409026 76904 25242 25896 5420
1999年 454611 376304 70211 26177 24854 5037
1998年 513002 344498 60296 27021 24291 4672
1997年 545289 337301 55072 26493 23926 4460

表2.(2003-2007)烟台市各学段分年度师资一级培训规划

小学 初中 高中
2003年 520 668
2004年 510 665
2005年 500 650 220
2006年 490 625 230
2007年 480 220

 五、培训原则
  ⒈问题定位,强调针对性。要从当今基础教育中阻碍新课程实施的现实问题入手,重视校长、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⒉强化通识,突出生成性。要处理好培训指导与参与培训者主动创新的关系,精选具有较大迁移价值的通识性内容,激发和促进校长、教师尽可能广泛地把培训内容迁移到复杂的教学活动中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创造。
  ⒊有机渗透,注重整体性。要强调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的统一性和互补性,特别应注意在学科培训中渗透通识性内容,保证学科培训的方向性和通识培训的基础性。
  ⒋重视过程,体现操作性和反馈性。要关注教师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的动态过程,在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时,正视、尊重并引导教师的发展过程,提供民主化、情境化、程序化、开放性的指导。
  六、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对象、内容、要求的不同,既保留以往积极、有效的培训形式,又力求在培训的过程中突出参与者的主动参与、内心体验和方法的多样性。主要包括:
  ⒈讲座。面向所有与课程改革实验有关的教育系统内部成员,向他们讲解和辅导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组织反馈,使其了解国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新课程体系的基本内容,动员广大教师关心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研究。
  2.参与、体验性活动。主要面向实验学校的校长、实验学科的教师和教研员,以充分调动和积极培育被培训者的主体性为主旨,组织人数不超过30人的小班,设计适合互动与交流活动展开的场所,通过合作学习、头脑风暴、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培训对象在活动、表现和体验中反思自己的经验和观念,在交流与分享中学习他人的长处,产生新思想,实现自我提高。
  3.自读与讨论。以学校或学科组为单位,按照市和县市区培训领导机构的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学习指定或自选的有关课程改革的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座与交流,完成规定的作业。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在市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整个实验培训工作。主要负责组建培训核心组,其成员包括师范学院的研究者,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研究人员,教育学院的教学研究人员以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邀请国家教育部课程专家、学科教育教学专家来我市培训骨干教师。市教育局课改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安排一级培训工作。大中专科、教育学院和两所中等师范学校也要在教师继续教育和新师资培养的过程中加大、加强新课程内容的培训与教学。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并组建课程改革培训核心组,成员应当包括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师训科的专业人员。二级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的培训核心组在县市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小组领导下统筹安排,并切实加强对学校校本培训的支持力度。
  根据省教师处函(2002)2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参加基础教育新课程一、二级培训成绩合格者,市教育局课改办会同大中专科核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学时数折算成继续教育学分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分别按8和12学分计算。
  八、培训工作进程
  ⒈培训的筹备(2002年7月—2003年5月)。
市和各个实验区做好培训规划,列出工作时间表。市成立市课程改革实验培训核心组,选择和编写培训资料;各个实验区也相应成立培训机构,组建培训队伍,确定县市区参与培训人员的数量以及重点培训对象的名单。
  2.启动实验的三级培训(2003年5月—2007年8月)。
  ⑴一级培训。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邀请专家对本方案确定的培训对象逐年进行多轮次的培训。教育行政领导的培训保证3次以上,教研人员不少于2次,校长和教师至少一次,教师的培训数量市一级培训力争达到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的10%。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除编辑有关课程改革等与通识培训要求匹配性较强的学习资料外,还要开列配套的自读书目,为校长和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支持与帮助。
  ⑵二级培训。县市区二级培训的对象为所有参加课程改革实验的学校校长、80%以上的专任教师以及教研、科研人员。培训任务既可邀请市培训核心组成员承担,也可由县市区培训核心组完成,或由接受过省和市级培训的培训者、骨干教师等承担。
  ⑶三级培训。三级培训为校本培训,以学校为单位,由校长负责组织,通过讲座和实验学科教学演示、研讨课等形式,对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以通识培训为主的第三级培训,县市区培训核心组成员和接受过市和县市区培训的骨干教师要承担起培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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