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学微机配备工作的意见 烟教[2004]89号 近年来,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全市中小学配备微机5.4万多台,教育网络“校校通”工程基本完成,为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各县市区和学校发展还不平衡,还有许多学校微机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有的学校还没有微机,满足不了信息技术教育开课需要。为了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使烟台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到2005年底最迟不超过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标准配齐微机,全面消灭“无微机学校”。现就加快全市中小学微机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微机配备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安排,各类学校微机配备的最低标准为:在校生200人以下的学校20台,200-400人的学校30台,400-600人的学校40台。600人以上的学校,要建标准的微机室,其中:小学和初中每30个班要有1个标准微机室,每室装备微机的数量,小学不少于50台,初中不少于56台;高中每20个班配备1个标准微机室,每室配备微机不少于56台。所有新配备微机的性能,必须达到奔腾及同档次的配置标准,以满足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需要。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烟教[2004]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收费主要用于学生用微机的配备。电教教材收费中学校留用部分,近期内也应重点用于微机的配备。对“无微机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经费时要予以倾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举债或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统筹解决。 三、提高网络和微机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小学三年级以上要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的规定,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市教育信息网络,保证课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市教育局将建立“微机配备情况通报”月报制度,从2004年12月起,各县市区每月向市局报告当月新建校园网、消除“无微机学校”和新增加微机等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按期消灭“无微机学校”。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