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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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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河南省商丘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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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16生效日期:1900-01-01

商丘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普通高中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塑造商丘教育的良好形象,进一步端正教育政风行风。

二、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参照综合素质等级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总体要求

(一)切实尊重考生志愿。考生志愿是考生选择学校的意愿,是考生的基本权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尊重考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背考生的真实意愿。尊重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录取新生必须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的核定,原则上按高中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参照过去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和今年省下达我市招生任务等因素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外可招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不得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录取新生。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用。

(四)规范程序,分批进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分两批进行。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为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录取为第二批。

(五)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录取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招生秩序。

(六)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学校和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录取工作人员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在对录取工作中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四、录取办法

(一)第一批录取。本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具体办法是: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1的比例,并综合考虑分配生计划的上线情况,确定了统招分数线,分配生可在统招分数线以下降30分录取。如果某学校在实际招生中,统招生加分配生人数仍完不成招生计划数时,可以在该校招生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适当调剂录取。

2、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了统招生分数线和分配生控制线。分数线的确定原则和录取办法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相同。

3、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统招生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拟录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发放到考生手中,并组织新生报到。

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考生所在初级中学推荐,乡中心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查把关,普通高中录取,市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新生报到。

(二)第二批录取。本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新生。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高中分校)录取新生实行考生学校双向选择制。既考生愿意到该校就读,学校愿意录取时即可办理录取手续。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今年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准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各普通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研究拟定录取方案和收费办法,择校生录取和收费需遵守“三限政策”,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五、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从7月17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7日,市教育局召开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会议,公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打印并下发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初录名单。

7月18日至22日,各普通高中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统招生录取通知书,并发放到统招生新生手中。同时,各初级中学、乡中心校、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逐级审查拟录分配生资格,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7月23日至25日,市教育局集中审批拟录分配生。

7月26日至30日,公办普通高中组织统招生和分配生新生报到。

8月1日至3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到市教育局备案注册。

7月23日至8月10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招生。

8月11日至20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新生备案注册。

六、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招生文件,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单独招生,严禁另立明目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由招生学校负责劝退并退回所收费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分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招生,单独注册,不得与总校学生混班教学、混合注册。

高中学生注册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进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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