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周教纪〔2007〕11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近日,市委书记毛超峰、市纪委书记周树群等领导就当前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坚决刹住当前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市教育局特下发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重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宿舍,按物价审批标准收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律不准在学期末向学生提前预收新学期的任何费用。公办教师一律不准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保险公司和资料经销商一律不准进校园开展业务活动。县(市、区)城市公办学校和公办高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30%以内。 三、加大普查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对以前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对查摆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各县(市、区)教体局将本县(市、区)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形式在9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二是市教育局在各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在2007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力量对全市进行重点抽查和暗访。针对当前教育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和办法。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切实落实本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以维护农村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严肃纪律,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要坚决预以查处。对以前要结果的和领导批示的案件及时查处上报,同时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查案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非法所得,要及时公开退还;无法退还的要收缴财政;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