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十教字[2008]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重在防范,事故防范重在管理”的意识。使学校安全工作整体上从事后整治向主动出击、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为北京奥运盛会和十堰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的圆满成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要认真制订方案,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邀请专业人员组成专班,深入辖区学校,搞好监督检查。 3、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各县市区、各学校在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排查整治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寄宿制中小学逐校排查登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这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和部署,是今年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由于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希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及时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查清底数,摸清实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分类整治,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防患于未然,决不能麻痹大意,真正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人员、责任、资金、措施“五到位”。市教育局将在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学校于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商业网点备案表》(附表一),市直各学校同时报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隐患 整改排查 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鄂教综治[2008]3号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8]8号),对今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做好2O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 1.对各级各类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对中小学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对各级各类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及楼梯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湖北省2008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高校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周边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登记,并积极向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和重视。 5.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别是受灾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有完备的D级危房档案(数据库),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由于雪灾、凝冻原因新增的危房,是否建立了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中小学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聘用与工作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8.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9.对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以及受灾地区学校的防范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特别要防范冰雪溶化后容易弓I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安全隐患 目前,部分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存在商业场所。有些商业场所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影响环境的问题,而这些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到众多学生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1.制定制度,规范使用。对于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不得设置新营业商业网点。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要从严控制,进行重新审核,凡是能搬迁出去的坚决搬迁出去;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实行备案制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和饭馆、饭店、小吃部等。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立即着手对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情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3。要区分情况,分类整治。根据学生宿舍和商业场所的产权情况、租用情况,分别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整治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作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2、严格实行排查和检查工作责任制度。凡是因为排查和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参加排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力量做好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排查与检查工作。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分类整治,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取得工作指导和支持,消除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及高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请分别于5月15日、11月3 0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治理处(联系电话:87328330,传真:87328131)。 附表1: 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商业网点备案表 网点 名称 网点位置 经营 项目 设立时间 房屋层高 所 在 宿舍楼 学生数 网点 产权 所有 宿舍产权所有 经营 方式 是否列 入治理 计 划 是否已 进行治理 是否 计划 取缔 安全隐患 简要描述 说明:1、网点位置描述为XX校X号学生宿舍楼X层。 2、经营方式分为学校自主经营、学校对外出租、学校承租以及其他经营方式。 3、宿舍产权所有是指网点所在学生宿舍楼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或归企业所有。 4、可另附页说明情况及建议。 附表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1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和领域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 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已整改 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 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 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道路运输企业 2.公路养护施工企业 3.水上运输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 5.航空公司 6.机场和油料企业 7.渔业企业 8.农机行业 9.水库 10.学校 11.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2.建筑施工企业 13.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4.电力企业 15.机械制造企业 16.其他企业和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每季度报送2008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