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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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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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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函[2008]1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3-09生效日期:1900-01-01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

十教函[2008]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鄂教办[2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现就有关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专栏等多种媒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各学校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制作张贴宣传画报、知识读本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2、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机关干部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使机关干部和教师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学校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努力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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