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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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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147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08生效日期:1900-01-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发挥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二)加强参与和组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为省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三)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省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省政府决策服务。

  (四)组织省政府咨询委员开展建言献策工作,承担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六)起草省政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的文稿,参与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七)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八)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室机关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信访、督办、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会务、机要、保密、财务、卫生、安全保卫、车辆和其他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所属事业单位。

  (二)综合处。

  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文稿;承担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材料,省政府重要会议讲话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进行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负责全省“两圈一带”、县域经济等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统筹全省区域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文稿起草任务;负责省党群综合、宣传口的文稿起草和审改把关,省政府主要领导文稿的汇集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综合管理和职能部门的联系。

  (三)宏观经济处。

  负责宏观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发展规划、投资、财政、税收、物价等提出宏观性政策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比例关系、结构调整、“两型”社会建设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提供决策依据;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产业现状、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侧重研究二、三产业、市场流通、城乡建设、对外开放、金融、证券、保险、旅游、工商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发展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贫困地区和老区库区发展、防汛抗旱、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处。

  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侧重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等方面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七)体制改革处。

  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多种经济成份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以及改革开放重要方案、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及论证;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八)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的服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和重大规划的调查研究;围绕省政府重大战略(事项)开展咨询调研和论证活动;负责调研课题管理和调研成果汇编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研究系统交流合作和联络协调社会咨询研究机构的工作;组织联络社会研究力量,开展咨询研究社会化服务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编辑《咨询参考》。

  (九)信息处。

  负责重大经济社会信息、改革发展动态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开展与国际及国内相关地区和省份的比较研究;负责机关计算机和网站的保密及建设与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承担网上公众诉求的回复工作;承担室(中心)内刊(资料)的编发及有关资料的交换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图书资料管理;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以及相关文稿的审改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交流、工资、外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参与组织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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