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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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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佳政办综〔2010〕1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0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10号


机关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七日



                 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若干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政务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适应新形势对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高效机关建设、强化“五型机关”建设和开展“五比五看”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参谋意识、精品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提升为基层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参谋部、调度室、总协调”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优化机制、锻炼队伍,树立“敬业、规范、高效、创新”的共同工作观,不断推进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政府办公室服务质量“精”、人员素质“高”、工作位置“前”、团队合力“强”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各科室的实际出发,通过检查考核,既不埋没成绩,又能揭示问题,力求真实反映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二)坚持细化责任、量化考核的原则。从主任、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科室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科学制定考核标准,使考核指标具体明确,便于操作。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认可作为考核的一条重要标准,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相互监督,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坚持结果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结果向全办公示,与奖惩挂钩,并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考核范围
办公室直属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个方面。
  (一)业务目标(60分)。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签订目标责任状。业务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办公室重点工作,把握特点,严格标准,指标量化具体,工作注重创新。
  (二)公共目标(40分)。各科室具体内容参照《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公共目标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一)目标制定阶段(2010年1月至3月)。业务目标的确定采取层层把关的方法,即分管领导的责任状由主任审核把关,各科室的责任状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名干部职工的责任状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公共目标由办党组统一制定。
  (二)目标签状阶段(2010年3月底前)。办公室主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层层签状,使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目标考核阶段(2010年12月末至2011年3月末)。各科室先行对照目标责任状进行自查,在各科室自查和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2010年度全办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主要参照市委考核办对政府办的考核内容,如工作创新、取得佳绩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考核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同一项工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一)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加3分。
  (二)有效利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网站、简报等载体刊登反映工作动态信息的,每条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
  (三)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在市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1分(在办公室自身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不加分);在省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5分。
  (四)在办公室范围内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得到办党组认可,并被示范或推广,每项加0.5分;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2分;在省内同行业中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7分。
  八、减分项目
  (一)因工作失误或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影响或损失,受到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10分;受到市级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20分。
  (二)干部职工受到违纪处理的扣10分;受到违法处理的取消评比资格。
  九、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查。各科室负责人结合总结本科室日常及全年工作,按照目标责任状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标考核。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的要求,到各科室对科室及每名科室成员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对标检查考核。
  (三)民主测评。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对各科室及每位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向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工作意见,考评满意度。
  (四)综合联评。由办公室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上报办党组会议审议,确定科室类别和优秀公务员。
  (五)全办公示。对办党组议定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办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六)公布结果。以下发文件和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十、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半年科室自查、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时工作任务及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半年科室自查由各科室负责人对照目标责任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呈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统一考核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办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一)业务目标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目标考核,考核依据以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二)公共目标考核。见《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公共目标考核细则》。
  单项考核工作由以下科室负责:
  1、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情况及工作纪律由党委办、人事教育科负责检查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2、办公室网站运行情况由信息科负责检查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及劳动由秘书科负责签到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4、工作日签到、环境卫生检查及各项公益活动由党委办负责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5、各科室必备《失误登记本》、《请销假登记本》和《领导交办事项及临时性工作登记》,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把通过自查发现的工作失误或受到领导批评的失误、过错以及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领导交办事项及临时性工作作认真记录,以便考核。
  6、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关于加强公务员日常考核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按照有关要求每月认真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中的相关内容,以备考核。
各责任科室将每次活动或检查记录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在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将记录移交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一、奖惩办法
  目标考核与年度评先选优相统一,评出的结果与奖励挂钩。凡出现重大安全、主要责任事故及违法或违纪问题的,在给责任科室扣分的同时,取消当事人或责任科室的年度目标奖。
  十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文学
  副组长:王丽华
  成 员:刘 媛 郭江虹 于延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目标办”)。
  主 任:王丽华(兼)
  人事教育科和党委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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