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9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牡丹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牡丹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2009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牡丹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牡丹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全部完工,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09年年底,牡丹江市列入《规划》的10个项目全部建成,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牡丹江水质得到改善。 二、推进措施 (一)重点推进。 1.哈啤(镜泊湖)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回用工程、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宁安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与利用工程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稳定运行。 2.海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东北高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8月底前验收完毕。 3.牡丹江市高科生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冷却水循环工程(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确保在12月底前完工,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4.宁安污水处理工程、镜泊湖、西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确定阶段性目标,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建成。 5.鉴于斯达造纸有限公司总公司实施破产程序的实际,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协商,把该项目资金变更到其它松花江流域污水治理项目上。 (二)落实工作责任目标。 《规划》项目所在县(市)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建设规划,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并分解落实。 (三)完善推进保障机制。 项目所在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县(市)长及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月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完成情况将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四)强化督查督办。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的企业督促尽快达到稳定运行并确定通过验收时限;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保证稳定运行;对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及排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的企业,责令限产限排并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严肃考核奖惩措施。 对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县(市)及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所在县(市)新增水污染物项目(民生项目除外)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规划》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取消享受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支持的资格并对涉水项目限批。 (六)加强信息通报。 完善通报制度,每月底《规划》项目所在县(市)及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