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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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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09〕84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蚌埠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蚌埠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28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2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以及承担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市直有关牵头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签订的2009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三、考核组织
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参与考核。
四、考核形式
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包括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三种形式。对各县、区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各成员单位主要采取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包括年终考核、综合督查。对各县、区的综合考核以年终考核、综合督查两种形式进行;对各成员单位的综合考核主要以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综合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年终考核于次年元月底前进行。
(二)单项考核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专项督查、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由各成员单位与市民生办会签印发。
(三)社情民意调查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五、分值设置
(一)各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30分,单项考核50分,社情民意调查20分。
1.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各县、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方式开展,以综合督查、年终考核两种形式进行。其中综合督查10分、年终考核20分。综合考核指标由市民生办负责制定,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
2.单项考核由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市监察局、审计局应将各县、区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单项考核的评分因素,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扣减相应项目单项考核得分。
(二)市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6分)。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设有民生工程联络员,由专人负责民生工程工作。
2.报表信息(20分)。按时按质完成报表报送任务;定期报送工程实施进度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牵头实施部门每月,监督部门每季度)向市民生办报送简报信息;牵头实施部门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民生工程。
3.综合管理(10分)。建立基础信息和档案资料库;参加民生工程会议;积极配合市民生办开展工作。
4.实施方案(10分)。牵头或参与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5.实施效果(34分)。以省民生工程考核督查结果为依据,完成市对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得基准分。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发现有问题而扣减市级考核分数的,相应扣减牵头部门的考核得分。民生工程项目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且查实的,相应扣减牵头实施部门的考核得分。
6.监督检查(20分)。定期开展单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认真开展年度单项考核,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六、加分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额外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
(一)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正面典型宣传的;
(二)民生工程实施受到上级表彰的;
(三)报送的民生工程信息被省民生办采用的。
七、结果运用
市政府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评分基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奖补工作经费;对在全省民生工程单项考核中排名靠后、影响我市在全省民生工程工作考核中争先进位的考核对象,政府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按规定予以扣分。没有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该县、区民生工程考核评比资格。
市民生办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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