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九江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10年九江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配合,落实各项要求,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九江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场”整治活动的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以及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含登记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和标签违规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荐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二是清查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予以取缔;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索票索证、进销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农资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市农资打假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供销社、市检察院、市广电局为成员的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经费,保障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工商部门要对农资流通市场加强监管,加大对假劣农资销售的打击力度;质监部门要对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打击假劣农资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产部门要对水产品苗种生产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的保障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建立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同时公布市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农业局“12316”、市质监局“12365”、市物价局“12358”、市水产局“8583575”、市供销社“8221345)。为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各地要在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来信、来电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督查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里决定,4月上旬,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6个小组进行全市农资打假专项集中督查,同时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还将根据需要抽调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地也要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全市农资打假专项督查人员名单 附: 全市农资打假专项督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市农业局副局长余效虎; 工作人员:卢礼生、陈俊松; 督查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开发区。 第二组 组 长:水产局副局长孙维钢; 工作人员:陈内林、段忠柏; 督查修水县、武宁县。 第三组 组 长:工商局副局长丛小明; 工作人员:丁江勇、毛红英; 督查都昌县、浔阳区。 第四组 组 长:质监局副局长伍建中; 工作人员:黄炳辉、徐建明; 督查星子县、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区。 第五组 组 长:市供销社副主任周红; 工作人员:吴浩东、余昌喜; 督查九江县、瑞昌市。 第六组 组 长:物价局副局长吴云; 工作人员:邹玉仁、余学平; 督查彭泽县、湖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