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意义 政府决策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活动。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方式、公布形式等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并严格实施。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 行政决策案卷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市政府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决策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 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决策案卷基本标准 一、主体合格 (一)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符合要求,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二)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策。 (三)行政决策的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二、程序合法 (一)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决策。 (二)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 (三)对涉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材料归档标准 一、调查研究阶段 (一)有调查研究报告,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有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应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专家论证阶段 (一)有三名以上专家参与决策备选方案的论证。 (二)有专家署名的论证意见书。 (三)有决策承办单位的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的论证报告。 三、征求意见阶段 (一)有决策承办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凭证。 (二)有被征求意见部门的回复意见。 (三)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的凭证。 (四)有决策承办单位举行的座谈会、论证会会议记录。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性文件规定应听证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举办的听证会笔录。 (六)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 (七)有决策承办单位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采纳与否以及未予采纳意见说明理由的凭证。 (八)有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四、部门协调阶段 (一)如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有协调意见记录。 (二)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协调意见形成的决策草案。 五、合法性审查阶段 对涉法的行政决策,有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集体讨论阶段 (一)有集体讨论的记录,包括会议讨论情况、决定以及不同意见的载明等。 (二)如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有说明理由记录。 (三)如需报同级或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有履行报批手续的凭证和批复意见。 七、结果公开阶段 (一)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凭证。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行政决策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八、决策执行阶段 (一)有行政决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凭证。 (二)有决策执行单位制定的执行方案。 (三)有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或考核等工作记录。 (四)有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 九、案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 (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四)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五)卷内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六)不能装订立卷的材料,应放入资料袋中,随卷归档; (七)破损的材料应修补或复制; (八)案卷归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