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8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意义
  政府决策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活动。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方式、公布形式等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并严格实施。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
  行政决策案卷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市政府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决策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

  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决策案卷基本标准
  
   一、主体合格
  (一)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符合要求,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二)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策。
  (三)行政决策的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二、程序合法
  (一)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决策。
  (二)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
  (三)对涉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材料归档标准
  
  一、调查研究阶段
  (一)有调查研究报告,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有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应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专家论证阶段
  (一)有三名以上专家参与决策备选方案的论证。
  (二)有专家署名的论证意见书。
  (三)有决策承办单位的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的论证报告。
  三、征求意见阶段
  (一)有决策承办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凭证。
  (二)有被征求意见部门的回复意见。
  (三)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的凭证。
  (四)有决策承办单位举行的座谈会、论证会会议记录。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性文件规定应听证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举办的听证会笔录。
  (六)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
  (七)有决策承办单位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采纳与否以及未予采纳意见说明理由的凭证。
  (八)有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四、部门协调阶段
  (一)如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有协调意见记录。
  (二)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协调意见形成的决策草案。
  五、合法性审查阶段
  对涉法的行政决策,有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集体讨论阶段
  (一)有集体讨论的记录,包括会议讨论情况、决定以及不同意见的载明等。
  (二)如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有说明理由记录。
  (三)如需报同级或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有履行报批手续的凭证和批复意见。
  七、结果公开阶段
  (一)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凭证。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行政决策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八、决策执行阶段
  (一)有行政决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凭证。
  (二)有决策执行单位制定的执行方案。
  (三)有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或考核等工作记录。
  (四)有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
  九、案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
  (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四)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五)卷内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六)不能装订立卷的材料,应放入资料袋中,随卷归档;
  (七)破损的材料应修补或复制;
  (八)案卷归档及时。




同地区相关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江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