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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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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17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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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9-10生效日期:1900-0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中秋节、“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9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和假日旅游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中秋和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景区安全和假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秋、“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1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市历年来旅游接待的高峰期之一,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相距很近,届时将形成半个月的旅游高峰期,旅游接待任务繁重。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旅游景区安全和2010年中秋、“十一”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研究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基本规律,加强组织协调,杜绝松懈情绪,全面启动有关工作,确保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实现我市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从即日起,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市旅游局要根据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相关要求,及早安排布署“十一”黄金周工作,制定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当日情况并牵头协调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领导机构,调整、补充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黄金周期间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也要设立假日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二、认真做好游客的交通输送及组织安排工作
  黄金周期间游客出游集中,由于资源不能以市场最大需求来配置,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交通部门要针对这些特点,及时成立假日旅游车辆调度中心,增加黄金周期间旅游车辆的运力储备,增开节日期间旅游专线特别是环山公路公交车的班次。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旅游专线的发车地点、班次、时间等信息对社会公布,方便游客出行。要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特别是要做好火车站广场旅游公交车运力保障工作和市属收费站保障畅通工作。节日期间,要指派专人在火车站公交站点值班,维护秩序,搞好协调。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和引导,维护交通秩序,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方便游客出行的措施,保障道路通畅。要积极协调省高交支队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的工作,在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和易造成堵车的地段,假日期间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疏导,并及早制定应急疏导方案,提高通行能力。必要时在主要旅游景区(点)外要设立执勤岗,维护交通秩序和疏导游客。
  三、以集中整治“双十乱”为契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目前,我市正在集中开展“双十乱”整治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西安市旅游景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中秋、“十一”黄金周的到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方式,强力推进,形成声势,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黄金周前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明显突破和阶段性成果,“野导”、“黑导”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明显好转,基本杜绝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现象,基本杜绝“黑车”和以宗教名义欺骗游客的现象,游客安全感明显增强,游客投诉明显下降,满意度大幅提升。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各区县、各部门还要对各种问题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积极探索并形成整治的长效措施。
  二是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要以整治野导、黑导现象为突破口,组织以旅游、公安部门为主的活动领导小组,针对重点区域,集中人力、集中时段,重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也要针对本辖区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成立相应的机构,进行重点突破和整治。
  三是集中开展整治周活动,营造声势。按照《西安市旅游景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各区县、各部门密切配合,在黄金周前,以集中开展“野导”、“黑导”专项整治、旅游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车辆经营秩序活动周等形式,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对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展开有效宣传,对各种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
  四是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旅游沿线公路、旅游景区(点)周边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摊贩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发生重大游客投诉和负面典型媒体曝光事件。
  市旅游局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管理,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的黑社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经营;查处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清理旅行社虚假广告等。
  市公安局要重点加强对黑导、野导的打击整治力度,对利用机动车辆拦截旅游车辆和为外地游客强行提供导游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严肃惩处。同时,加强景区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市工商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整治无照经营、围尾游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对重点旅游区域和接待旅游团队餐厅的固定购物摊点要重点整治。
  市交通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车辆经营秩序。组织协调打击非法经营旅游运输的黑车。对现有从事旅游营运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和资质审定,公布具有资质的旅游车辆供旅行社选择,确保运输安全。加强对出租车的运营管理,严厉查处拒载、故意绕行、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并合理安排出租车交接班时间,方便游客出行。
  市食品药监局要切实加强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管。重点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市民委要不断规范宗教旅游点内部管理秩序。重点打击假和尚、假道士和以烧香拜佛、抽签解签等以宗教名义欺骗游客的现象。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为迎接“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开发富有节日气氛和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丰富旅游文化娱乐生活,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旅游促销,组织招徕更多的旅游者,促进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协调发展,树立西安旅游良好的整体形象。在旅游业内广泛开展 “三优一满意”竞赛活动,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区县、各部门还要积极做好旅游环境的美化工作,让广大游客在游览中切身感受古城新的风貌。
  市商务局要对购物、餐饮等企业的黄金周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部署,引导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认真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旅游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停车场泊位和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切实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加强新闻宣传
  市旅游局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机制。同时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假日旅游统计及预报机构。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人上报信息。
  为加强对黄金周旅游工作的新闻宣传,“十一”期间,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我市假日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市旅游局提供的资料,将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及时报中央新闻媒体。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17日前报市旅游局。
  联系电话:87295632 传 真:872956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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